玉门市中介超市

玉门市中介超市星级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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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实现对中介机构提供的中介服务实时评价,进一步提升中介机构的服务效能,强化中介超市对入驻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管理,促进中介机构服务的良性循环,根据《玉门市中介超市管理办法》(玉政办发〔20208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单位与各行业主管部门须在中介机构完成服务工作后,以“客观、公正、准确”为原则,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服务完成情况在玉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中介超市管理系统进行满意度综合星级评价。

 星级评价实行“一事一评”,每个项目的中介服务星级为五星制,最高评价为五星,最低评价为零星。

 星级评价内容含服务质量、服务时效、服务态度、服务收费、服务规范等五个方面。

(一)服务质量(30分)。以中介机构入驻承诺、报名申请承诺、签订合同条款内容为依据,中介机构业务水平熟悉程度、办事效率、响应速度、经办能力等方面开展评价。

(二)服务时效(20分)重点对中介机构在服务选取时承诺时间、经办过程中事项协商完成时间、合同签订服务时间等方面开展评价

(三)服务态度(10分)重点对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言行举止,服务态度、严禁态度等方面开展评价

(四)服务收费(20分)重点对中介机构的费用收取开展评价,重点看是否按中选价或合同价收费,有无擅自提高收费、增设收费事项等不规范收费行为。

(五)服务规范(20分)主重点对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行业规范开展评价,重点看是否提供标准、规范的服务,是否符合行业政策规定,是否达到项目单位的服务预期。

 五项评议内容满分为100分,转换为5分制形成综合服务星级。

 星级评价内容由项目单位按项目服务情况评分,并在系统项目信息中展示,中介机构服务星级的总评分以所有项目单位评价的平均分值显示星级。

 逾期未进行评议的项目,系统默认为该服务评议得分为3.5分,星级为4星。

 项目单位如对评价需要修正的,应当及时在信息系统后台进行追评,追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中介机构的星级评价作为中介机构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在季度评价及年度总评中权重占50%。

第十 星级评价纳入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管理范畴,其信用记录将通过接口程序与省、市或地方信用平台对接,实现信用记录互连互通。

第十 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由项目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督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一)项目单位在《中选通知书》下达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的;

(二)项目服务按合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未对中介机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的;

(三)无故对公开选取结果不予确认,或故意刁难中介服务方的;

(四)在评价过程中,未履行好客观、公正评价职责或徇私舞弊,谋求个人利益的。

第十 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评价过程中,未履行好客观、公正评价职责或徇私舞弊,谋求个人利益的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督查,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  企业投资项目如在中介超市中选取中介机构的,其服务评价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21日,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反馈意见邮寄至玉门市市民中心309办公室。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反馈意见发送至:283806442@qq.com。

三、联系电话:0937-3212345-8057。